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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教师岗公开招聘启事
2019-05-07 17:26  

    一、学院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学科于1983年设立教研室,1994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2年、2005年分别获批经济法学硕士点、国际法学硕士点;2009年获批法律硕士点;2011年与经济学院联合申报并获批法律经济学二级学科博士点;2017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经济法学属于天津市十二五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属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重点学科(培育)及特色学科群、应用型优势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1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取得博士者28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10人(其中取得海外博士学位者6人)。在校生含博士生约600人。

拥有2个模拟法庭(新模拟法庭近200平方米,是天津市最先进的法庭之一,能够全程录播并实现网络直播),1100平方米的金融法实验室,1100平方米的法务英语实验中心,160平方米的司法考试培训实验室,2个案例分析室,1个法律诊所教育室,1个法学资料室。

拥有天津市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法律经济分析与政策评价中心”,拥有天津市市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拥有天津市市级科研创新团队。拥有近10万册政法类图书,6个国内外权威的法律数据库,60多种国内外常见的法律核心期刊和报纸。

法学院所在的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现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二、招聘计划

注:公开招聘方案详见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博士学位,第一学历系国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510-514

报名方式: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报名要求详见系统通知。

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部门)和人事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到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请关注网上招聘系统通知。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行政楼二楼人事处214

需携带的资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本人纸质简历、英语类证书等材料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学历认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分部门、学校两级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在进行分数评价的同时,明确是否同意录用。未通过部门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进入学校考核,通过部门考核的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以不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2倍数量进入学校考核,学校考核的评价办法与部门考核相同。面试成绩按照部门考核占60%与学校考核占40%加权计算得出,未通过学校考核的不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 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被我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三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面试考核之后各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咨询电话

022-88186323老师)

注:公开招聘方案详见天津财经大学门户网站(www.tjufe.edu.cn)公开招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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