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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如何正确认识破产”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2023-06-20 12:49  

2023年6月16日下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期“如何正确认识破产”专题讲座在N8-310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丽丽律师担任主讲嘉宾,法学院方丽妍老师担任与谈人,天津市社保中心法律处宁静、社保东丽分中心辛志刚,以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贾丽丽律师以具体的三个案件为切入点,解释了破产的“矛”与“盾”,同时提出了“双轨道”清偿理论,将破产财产分为别除财产和责任财产,是两条互不干扰的清偿轨道。就破产的功能而言,她认为破产更多发挥了保护、拯救和豁免的功能。

在讲座中,贾丽丽律师分析了破产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其特征,认为破产的趋势表现为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政策重心为去杠杆、破产配套机制不断完善以及破产案件数量的激增。贾丽丽律师以“双90%”概括了破产案件的基本形态,即90%的破产案件中存在金融债权人以及金融债权一般占全部破产债权总额的“90%”。贾律师将破产对金融债权催收的机遇概括为七点:提升抵押物的变现成功率、抵押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劣后查封可获得同等顺位受偿、破产加速到期制度增加受偿率、破产特殊制度增加债务人财产、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率以及刑涉医疗费用清偿顺位会被推后。在带来机遇的同时,破产也会对债权催收带来挑战,即利息会受到损失、担保权人需支付管理人报酬、担保物权的实现可能受到限制以及某些法律行为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权衡利弊,当破产机遇大于破产风险时,金融机构可主动推动破产程序,即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当破产风险大于破产机遇时,金融机构可阻却破产程序,即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协商达到阻却目的。

在与谈环节,方丽妍老师对本次讲座发表了感想。方丽妍老师认为贾丽丽律师在其新近出版的著作中和在本次的讲座中都从债权人角度出发,对于如何利用破产程序去维护债权人利益进行了利弊分析,其分析充分结合了法院的实践案例,论证充分,值得肯定。

在讲座的尾声,贾丽丽律师向参加讲座的同学赠送了其新近出版的专著《金融债权保护之道》。张勤院长对讲座进行了总结,认为破产法律制度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诉讼法等部门法领域,跨学科特征显著,学好破产法,有助于深化对民商法及诉讼法相关领域知识的了解,有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意义重大。张勤院长对贾丽丽律师来校赠书并开设讲座表示感谢。

撰稿:吴琼

摄影: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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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诗琪

审校 | 陈方 张勤 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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