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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清代州县官司法对民间习惯的面向”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2024-05-31 09:43  

2024年5月28日下午,法学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第二十九期在名人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以“清代州县官司法对民间习惯的面向——倡导、借用与转化”为主题,邀请到天津社科院法学所刘志松所长担任主讲嘉宾,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由天津市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学院柴松霞副院长主持,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柴松霞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向刘志松所长、冯学伟副教授的到来致以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刘志松老师和冯学伟老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

刘志松老师从清代蓝鼎元的《鹿洲公案》及其身世出发,向大家介绍了蓝鼎元任州县官的经历,《鹿洲公案》这一公案小说形成的历史背景,指出了《鹿洲公案》相较于其他公案小说的史料价值,并能将其作为理解社会治理的重要文献,理解清代州县官司法对民间习惯的三种面向——倡导、借用与转化,进而认识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冲突、互动关系以及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智慧逻辑。

刘志松老师选取三个公案作为讲座的主要内容,考察州县官在司法过程对待民间习俗的态度。分别是:《幽魂对质》——夜审冤魂城隍庙、《三山王多口》——恶父获罪三山王,《迷信惑民》——破除迷信正风俗。在三个公案中,刘老师详细讲述了公案的来龙去脉,对公案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心态做了极为生动的描述。在三个公案中,县官蓝鼎元对待三种不同民间信奉神明习惯的态度、审判行为完全不同。因此,刘老师从祀典、实录等史料文献,梳理了国家对待城隍神、三山王、淫祀等不同民间信奉神明习惯的不同态度,并用平易的语言,让与会师生理解其区别。在祀典认可、私祀、滥祀三种情形中,民间习惯所包含的民间价值理念或与国家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具有共同取向,或不违背共同取向,或违背共同取向,州县官进而表现出倡导、借用与转化的不同抉择,因而延伸出这些民间习惯在社会治理中的不同命运及其功能。

刘志松老师还向与会师生分享了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一把金钥匙,即从古代基层社会中找到民间权威、规则、秩序及其生成方式,并识别其属于什么类型的权威、规则、秩序,然后考察国家的态度是否存在不同,分析其成因,以此来理解国家的社会治理。刘老师还提及了如今的基层治理应重视利用好民间规则或者权威,将其作为应对社会问题的“海绵”或者“缓冲垫”,以更好的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密切结合。

与谈人冯学伟老师,赞许刘老师选用史料丰富,引申法理深刻。他认为州县官司法是要解决地方社会治理问题,其职能承载之大有历史依据。并结合自己的考察、研究经历为与会师生分享了自然神和人格神所承载的不同的社会治理的功能,以及国家对不同功能的民间规则可能会采取的态度,给师生们认识民间习惯、规则、权威提供了一种较为宏观的视角,启发师生的思考。

讲座最后,柴松霞副院长对本次讲座内容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刘志松老师运用蓝鼎元《鹿洲公案》的法史三则公案,用生动有趣的语言还原法史小故事,研讨社会治理的大道理,让与会师生丰富了新知,开拓了史料视野,启发了不同的研究理论和视角,引导师生更好的认识和理解社会治理当中民间法的作用,与会师生收获颇丰。


撰稿王宇杰

摄影徐靖

编辑|陈照旭

审校|陈方 张勤 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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