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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回顾|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4年年会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综述
2024-12-23 16:19  

2024年12月14日,由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天津市河西区法学会协办的,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在综合楼报告厅顺利召开。研讨会共安排了大会主题发言和三个单元的分论坛,共有29名报告人和与谈人进行了研讨发言。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航大学励贺林教授、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柏高原副教授、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高建东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副教授先后主持了大会主题发言和分论坛的研讨。来自天津市内外各大高校和实务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活动。

主题发言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航大学励贺林教授主持,北京工商大学郝琳琳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姚子健老师、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胡明阳律师分别作主题发言,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姚丽教授、天津市财政局法治监督处副处长田野同志、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程前老师、天津羽中律师事务所翟中玉律师,担任主题发言环节的与谈人。

郝琳琳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家族信托所得课税难题与规制路径。她系统地梳理了境内及离岸家族信托所得课税问题,通过两个离岸家族信托避税经典案例分别分析了CRS规则启动的税务透明时代及孙先生离岸信托避税模式,进而提出家族信托所得课税的规制路径。姚子健老师发言的主题是人民法院行使税收强制执行权的路径分析。他提出我国长期存在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存的双重税收强制执行路径,并从实践和学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应构建人民法院行使税收强制执行权,具体应确立人民法院追加有关被执行人的制度,明确税收强制执行中案外人的权利内容,构建税收强制执行异议与执行诉讼制度。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胡明阳律师发言的主题是生育激励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制问题。他从生育率下降、经济下行等国内现有社会问题引入,提出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现有社会问题,分别从个人和企业两个视角下对比相关中美税收政策,以期通过更多税收减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与谈环节,姚丽教授认为郝教授谈到的离岸家族信托具有有效避税和财富保值、增值的作用。OECD提出的CRS以及BEPS行动计划提升了税收透明度,叠加OECD/G20BEPS包容性框架的双支柱方案,尤其是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使得离岸家族信托的避税效应减弱。针对我国目前信托税制存在的缺陷,发达国家的信托税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翟中玉律师指出郝教授从家族信托的结构入手谈到了家族信托的性质,通过案例、图表的形式及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为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成果。翟中玉律师认为,姚子健老师谈到的强制执行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中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姚老师将税收征管法中的税收强制执行放在人民法院执行的视角下进行研究,角度非常新颖。田野同志认为姚老师提出的话题紧贴实际,具体的规制路径也有所建树,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问题,实务中税务部门在申请非生产经营纳税人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是否实际认同强制执行存在争议。田野同志认为胡律师谈到的话题非常有趣也很有意义,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首次提出了人口安全概念并与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相联系,她认为下一步应充分考虑生育支持政策的艰巨性、复杂性,审慎评估税收政策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元因素覆盖的整体性税收支持的政策体系,真正推动释放生育潜能、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程前老师对姚老师所做研究的知识密度表示认可,同时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是加强税收强制执行制度适用频率不高的原因和后续解决方案的关联性;第二是注意实务工作中对税收强制执行形成的困境。程前老师也表示胡律师所做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可以丰富研究数据进而凸显所做研究的现实意义,并通过锚定重点生育激励群体来研究税收相关属性,具体可结合现有专项附加项之间的关联性。

第一单元分论坛由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柏高原副教授主持,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超、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陶举辉、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淑敏、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思艺作主题演讲,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李胜楠副教授、天津市自贸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王浩桢主任、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李艳婷讲师担任第一单元分论坛环节的与谈人。

高超发言的主题是虚开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以天津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应对一案为例,他提出虚开发票的构成要件可以从开票者、受票者、介绍人主体方面、主观、客观和客体方面组成,并从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和其他方面进行检查,对应不同的行政违法后果,并介绍天津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应对一案提出办理虚开案件的应对思路。陶举辉发言的主题是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条款的定位与体系优化,他提出要想实现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制度的法定明确与公平正义,当须恪守企业“扣除权”为本体,明定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具有税基必备要素和纳税人权利的双重属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与税理的综合量度、纳税人主义立场下的权益均衡的本源定位。进而,构造出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规范应在法定条件下适当明确授权、坚持量能课税的税收公平价值检验的设计基准,以体系化修正限额扣除规范。刘淑敏发言的主题是“以数治税”视角下智慧税务的法治实现路径,她提出当前,智慧税务的应用已在数据驱动的税务管理、纳税服务个性化匹配及治理理念现代化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其在税收立法完善、应用平台集成、数据管理机制健全以及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仍面临发展障碍。面向未来,智慧税务实现的核心路径是构筑成为一个集高度集成、卓越安全性能与高效应用能力于一体的税务体系。刘思艺发言的主题是“双碳”背景下我国碳税制度之证成与构建,她提出我国应当采取“并入型”立法模式,将碳税纳入现有环境保护税制中,以提高立法效率和经济性。在碳税的构成要素上,课税对象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计税依据以化石燃料含碳量向实际排放量转移,限缩纳税主体,并采用差异化税率结构,实现碳税征收的动态正义。

在与谈环节,李胜楠副教授认为四篇文章整体逻辑清晰、思路严谨,法学领域研究和会计学领域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大家的关注点是高度重合的,例如智慧税务监管下,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行为的规律、碳排放相关的税制带给企业的不同影响,在经济持续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做好量能课税等。王浩桢主任从有用的法治、有用的政策创新提出,四个选题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推动政策落实、区域发展,税制可以产生新质生产力,实践中应努力进行研究,并举例说明开发票行为在大宗供应链贸易中的应用、智慧类项目可以结合行业内的数据进行验证。李艳婷老师对四位发言人的文章做出了细致的点评,认为高超的文章将办案中发现的现象总结出来为更多人提供帮助,为司法进步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可能性。陶举辉的文章细致犀利,本人非常具有科研热情,具有探索的精神。刘淑敏的文章提供新的思路,行政管理方在数字化转型的时期也要顺势而进。刘思艺的文章课题具有广阔的前景,可以在这个领域进行研究下去。

第二单元分论坛由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高建东副教授主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助理郭志琳、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皓、中国民航大学硕士研究生武梦瑶、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冯泓作主题演讲,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赵青博士后、上海中联(天津)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中建八局华北公司董永泉同志担任第二单元分论坛环节的与谈人。

郭志琳发言的主题是税务机关对企业加收滞纳金是否有上限限制,她提出法律对税收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欠税本金却规定不甚明确,实践中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不仅存在于税收征管行政法律关系中,还存在于执行、破产等民事案件中,该类案件中,当国家税收债权与民事普通债权“争夺”债务人有限的偿债资金时,在确定分配方案时税收滞纳金的计算很容易发生争议需要明确这一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推动税收方面法律与行政强制法之间的协调统一。管皓发言的主题是机器人时代的产业税收优惠法治体系化路径探析——基于财税政策文献的计量分析方法,他提出在对现有财税政策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立法情况,对我国机器人时代的税收优惠法治体系进行立法展望,并明确套利规制手段。在比例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等税法原则的视角中,审视机器人时代产业税收优惠法治体系的基本逻辑,以期筑牢税收优惠的实质效应,推动财税法治的深入发展。武梦瑶发言的主题是VIE架构下阿里巴巴集团的全球最低税风险与应对,她以VIE架构下的阿里巴巴集团为案例,分析了GloBE规则对我国企业全球最低税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GloBE规则可能导致我国税收利益流失、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并增加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引入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对维护我国税收利益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VIE企业协商工作、健全多边机制以及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税政动向等应对建议。冯泓发言的主题是买受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网络司法拍卖中包税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她通过检索相关裁判文书,梳理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包税条款效力的不同观点,分别为认定包税条款有效、无效和回避认定其效力。进而对包税条款本身进行了法理分析,并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揭示由买受人代出卖人承担税费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在与谈环节,赵青老师认为税务机关对企业加收滞纳金是否有上限限制通过判决的分析有一个初步的结论,具有概括作用。李岩律师认为四篇文章具有很强的知识性,既有实务的前沿问题,也有未来如何进一步和税务机关沟通,并建议年会的税务业务人员更多参与讨论。董永泉老师认为四位同学的发言研究视角新、论点聚焦、研究方法科学、社会研究价值高,并对每位同学的文章做了细致的点评。

第三分论坛由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唐凤兰、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袁兴奇、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梁玉青、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吴函聪作主题演讲,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李巧玲讲师、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赵倩律师、天津市滨海农商银行张璇同志担任第三单元分论坛环节的与谈人。

唐凤兰发言的主题是“双碳”目标下绿色税收的制度因应,她提出在建构“一主两辅”绿色税制体系的基础上,围绕“双碳”调节目标提出扩围环境保护税这一主体税种,优化资源税与消费税两个辅助税种,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完善思路,提升相关政策的目标导向指引,实现绿色税收制度在能源结构、节能减排、自然碳汇与人工碳汇等方面协同功能的综合发挥。袁兴奇发言的主题是法典化背景下税收法定的理论拓补与路径选择,他提出以体系化视角对税法总则进行解读,将税收法定原则深度嵌入到税法总则以及《税收征管法》的具体修订进程中,深入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通过积极探索域外国家的税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以期对我国税法典编纂工作提供新的整理思路,对《税收征管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应当进一步明确,奠定税法典程序法分编的基础。梁玉青发言的主题是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之审视——以复议前置为视角,她提出为衔接行政复议法修法变迁,可以通过确立复议管辖机关独立地位,完善复议调解与和解制度,取消清税前置的救济限制多方面角度入手,使得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展真正促进发挥“抓前端,治未病”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设。吴函聪发言的主题是纳税人涉税数据知情权的制度保障:现实困境、理论跃升及跃迁进路,她提出基于纳税人涉税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三个阶段中知情权制度保障的现实困境分析,应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强制分配型权力转向利益注意型义务、从消极防御型权利转向主动请求型权利,从而实现纳税人涉税数据知情权制度保障的理论跃升。

在与谈环节,李巧玲老师认为四篇文章主线清晰,并从实践问题进行切入,涵盖全面、层层递进,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赵倩律师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立法法典化的模式中,在法典体系的设定和条文设计层面进行了由浅入深的探讨,对于《税收征管法》的调整和思索具有理论价值。张璇律师认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实质是涉税纠纷的多元化解,建议文章中对税务行政复议制度问题的导出及论证过程引入相关数据加以说明和支撑。

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聚焦财税法治的前沿问题。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学术研讨取得了丰硕成果。不知不觉已经到了傍晚,研讨会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撰稿|冯泓 朱慧

摄影|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

编辑|陈照旭

审校|闻琳 冯博 张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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