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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专题学术报告
2025-04-08 17:06  


2025年3月28日,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邀请北京市曜远律师事务所刘安琪律师,在M103作题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专题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李晓龙老师主持,法学院冯博副院长出席并致欢迎辞,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等百余人到场聆听,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在讲座过程中,刘安琪律师以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切入点,结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理论及自身的实务经验,系统阐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框架、司法适用标准及实务操作重难点。刘安琪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作为平衡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工具,在司法实践中面临“滥用认定标准模糊”“举证责任分配争议”等核心问题,然后分别从原告视角、被告视角以及法院视角出发,深入剖析“资本显著不足”“人格高度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等裁判要点的认定逻辑,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权衡。

报告结束后,研究中心负责人李晓龙老师进行了总结,他介绍到本次报告是该中心系列学术活动的开始,通过引入资深律师的实战经验,有效弥补了传统教学中案例教学的不足。参与学生纷纷表示,讲座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启发性,为理解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多维视角,对未来的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供稿单位|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

编辑|陈照旭

审核|闻琳 田雅志 张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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