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应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的邀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政务服务处副处长刘永超来天津财经大学做主题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制度安排”的实务讲座(法学实务大讲堂第十九期)。本次讲座由中心负责人李晓龙老师主持,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冯俊武律师、天津各高校学者、专家、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李晓龙老师热烈欢迎刘永超副处长来我院开展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方面的讲座,为我院师生宣讲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方面的难点、关键问题,并期待我院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展开更加深入的学术及实务交流,为学院实现产教融合目标助力。
主讲环节,刘永超副处长首先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公司登记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简要介绍了本次公司法修订的总体情况,详细讲解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变化,充分展示了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及过渡期制度安排。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进行讲解,如法定代表人、法人、法人代表三个概念的实质与区分和电子通讯表决方式,股东会、董事会人员组成及登记相关事项。在资本制度方面,以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历史为线索,在资本制度改革的前端中讨论了限期认缴制、授权资本制、类别股等重要制度。在资本制度的中端改革中,着重探讨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模式、股东名册制度、催缴失权制度与加速到期制度。在资本制度的后端改革中,介绍了利润分配制度、同比例减资制度以及清算制度的变革等。

讲座结束后,法学院师生与刘永超副处长就新公司法下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安排相关问题等进行深入交流。冯俊武律师、樊继伟副处长、崔金珍老师、李兆军老师做精彩点评,李晓龙老师做简要总结,并再次向刘永超副处长表达感谢。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
编辑|陈照旭
审校|闻琳 冯博 张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