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等安排,并围绕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出系列举措,如“支持长期资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与此相呼应,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新《公司法》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了更丰富的制度选择,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多维度的变化。为此,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将于2024年11月中旬召开2024年年会暨“新《公司法》的施行与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发展研讨会”,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现诚邀从事商法研究与实务工作的同仁积极参会。
一、会议主办: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
二、承办单位: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三、协办单位: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四、会议时间:202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正式通知再确定,敬请关注)
五、会议地点:天津财经大学(具体地点待正式通知再确定,敬请关注)
六、会议主题:“新《公司法》的施行与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发展研讨会”
本次会议将集中围绕“新《公司法》的施行与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发展”的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1. 新旧《公司法》相关规范的衔接适用问题;
2. 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法律问题;
3. 新《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
4. 新《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治理改革;
5. 新《公司法》中董事的法律责任与董事责任保险;
6. 新《公司法》中的公司监督机制变革;
7. 新《公司法》中“双控人”的规制路径与责任范围;
8. 新《公司法》下的企业减资法律问题;
9. 新《公司法》与ESG;
10. 新《公司法》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会议将根据演讲嘉宾及论文征集情况,确定最终的研讨主题单元。
七、年会论文及发言稿征集具体要求
为促进天津市商法理论与实务交流,本次年会向理论界与实务界广大同仁公开征集年会论文,并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欢迎从事商法学研究的理论、实务人士投稿。
1.提交本届年会的论文,可选择上述议题之一进行研究。论文字数建议不少于8000字。
2.提交本届年会的发言稿,可选择上述议题之一进行讨论,需要提交发言提纲或PPT。
3.为便利年会论文集的编辑,参会论文格式请严格遵照《法学研究》期刊之格式。
4.演讲者、发言者、评议人等的遴选与安排遵循优秀论文作者优先、本学会理事优先原则。大会发言稿建议制作成PPT形式。
5.参会论文投稿截止期限:2024年11月4日。以电子版word形式发送到如下邮箱:xiaolongli1@126.com
6.在论文或发言稿最后,请务必注明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称、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八、年会优秀论文评选
1.优秀论文评选以商法学分会的名义举办,届时将组织专家双向匿名评审。
2.凡向本次年会提交学术论文(不含发言稿)的40周岁及以下的作者均可参评,建议邮箱发送论文时在主题栏及论文文件命名时均标注“参评优秀论文”,否则不纳入参评范围。
3.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应积极参加本次会议,将现场以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名义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及相应的奖金。
4.超过投稿截止期限的论文不参加优秀论文评选。
5. 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高度重视学术规范。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规范行为的论文作者,请勿投稿;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奖励,且永不欢迎参与本会的任何学术活动。
九、年会的联系方式
1. 联络及投稿邮箱:xiaolongli1@126.com
2. 承办单位联系人:李晓龙 13132111565 张老师 022-88186323
3. 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联系人:李飞 18322120809
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7月22日
审校:陈方、柴松霞、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