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科学擘画与系统部署。为全面准确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助力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天津市财税法学研究会作为专业平台,关注财税法领域热点问题,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鉴于此,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拟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展开研讨。本次年会不仅将深入探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法治保障问题,还将特别关注税务司法在税收法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评选和研讨优秀税务司法审判案例,总结实践经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定于2024年12月14日在天津市召开。本届年会由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天津市河西区法学会、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协办。
一、研讨会主题与主要议题
学术研讨会主题: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
1.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指导作用与实践路径
2.财会监督背景下的财税法治建设问题
3.围绕天津市的税务司法建设问题
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
5.政府债务治理中的财税法问题
6.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完善
7.与主题相关的其他议题
二、会议时间与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4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天津财经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论文要求和提交方式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撰稿,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参考《天津法学》。
2.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并需提供400字左右的摘要。
3.参会论文及摘要请于2024年11月3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tjaftl@163.com。
4.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姓名+天津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论文”。论文内请附上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如是在校研究生请备注说明)。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自动邮件回复确认。
5.理事和会员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和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邀请函的,承办单位恕不接待。
6.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电子论文集或者摘要汇编。在截止时间以后提交论文的,不再编入年会论文集。
7.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与年会主题无关的论文,不列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遴选范围。
四、优秀论文评奖事宜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本次年会将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参评论文需于2024年11月30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指定邮箱,tjaftl@163.com,
参评论文务必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姓名+天津市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4.参评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
5.为提高透明度,方便公共监督,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须收录于年会论文集;不同意收录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奖。
五、优秀案例评选事宜
税收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需要各界持续共同努力推进。其中,税务司法颇为关键,其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公私法等诸多领域,关联立法、执法、守法诸多环节,本届年会将对围绕天津的税务司法案例进行优秀案例的评选。
1.案例选编标准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具有法律适用参考价值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注意:不宜选编涉及个人隐私,案情信息敏感,容易引发舆情的案件。
2.案例体例格式
案例体例包含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等七部分。
3.案例报送方式
案例编写完成后,请将案例推荐表于2024年11月30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指定邮箱,tjaftl@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税务司法审判优秀案例评选”。
六、会务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会务费,参会代表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办公电话:022-88186323
会务组联系人:刘莹(18611602836)
主办单位:天津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天津市河西区法学会
2024年10月
编辑|陈照旭
审校|陈方 柴松霞 张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