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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2025-11-14 21:11  

 一、招生专业

法律经济学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取得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结点)。

3.学业成绩: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4.科研能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在申请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相近学科门类内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天津财经大学认定的高质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独立、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以下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CSSCI及其扩展版期刊、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核心期刊、AMI核心及以上期刊,以及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预警期刊除外)。

5.英语成绩: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如英语成绩未满足以上条件,需在考核阶段加试英语。英语加试需由考生本人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加试。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初审的组织

1.法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考核录取过程和结果负责。

2.法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

3.法学院成立3-5人初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包括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初审专家组对考生身份信息、学籍学历信息、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考核资格。

四、考核的组织

1.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3日-5日(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2.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三个部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英语成绩未达到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的考生,需加试英语。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8:30-11: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课笔试包含外文文献翻译及专业课基础内容,笔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提问形式,各专业须采取随机抽题方式做答。

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考核小组需包含一名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治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

(4)英语加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进入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英语水平和能力。

3.考核成绩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外文文献翻译20分,专业课基础内容80分。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200分。其中,英语口语、听力测试4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6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60分,综合素质40分。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等级制。由专家或相关人员根据面试和函调结果进行评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4)英语加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4.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总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及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在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录取标准

(1)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调剂

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合格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培养单位应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调剂导师本年度需符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条件:跨专业调剂,研究生院公布具备拟录取资格名单后,未具备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拟调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考生需重新参加调入专业的考核,考核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六章实施。

6. 其他

(1)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全脱产非定向攻读(“全脱产非定向攻读”以人事档案转入天津财经大学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全日制非在职考生。

(2)初审或考核未通过的考生,可申请报名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

(3)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资格审查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郗老师;办公电话:022-88186323

六、申诉渠道

联系人:冀老师;办公电话:022-88186323


编辑:徐  正

审校:闻琳 冯博 张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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