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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年度“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5-12-01 14:59  

2021年6月天津和信公证处在我院设立“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现启动2025年度“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评选活动,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申请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

6.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研究生二、三年级在读学生且自愿提出申请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违反校规校纪党规党纪;

4.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

5.评选学年内曾有课程不合格;

6.本奖学金原则上与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朱慈蕴炜衡”奖学金除外)不可兼得;同一学历层次阶段内,仅可获评一次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分配

2025年度,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共设4个奖励名额,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生2人。

给予如下奖励:

(一)奖学金:每生每次1500元;

(二)奖学金荣誉证书;

   (三)深入实践机会,参加和信公证处工作实习。

三、参评依据

依据申请者在评选学年(2024-2025学年)内学习成绩的排序,获得进入面试资格。

(一)研究生

1.研究生学习成绩计算依据平均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不及格及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0。

2.最后一名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科研业绩多者优先入选。

(二)本科生

本科生学习成绩计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合格类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不及格及未合格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0。

四、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

2.个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应如实填写《“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参评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学院按以下名额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

研究生:研究生二、三年级按本年级人数的30%(四舍五入)确定进入面试的名单;

本科生:法学专业三、四年级每年级各2人;法实专业三、四年级每年级各1人;

4.面试:由校内外专家学者与和信公证处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进行面试,按照面试小组给出的面试成绩排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据学习成绩确定先后顺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名单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提交材料

有意申请者请在12月4日12:00前向法学院教研办(N7-306)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研究生

1.“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参评申请表;

2.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

(二)本科生

1.“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参评申请表;

2.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

《“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参评申请表》电子版12月4日12时前发送到faxue@tjufe.edu.cn。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2025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申请-班级(或研究生专业)+学号+姓名”。

 

附件:“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参评申请表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年12月1日

 

附件【2025年和信公证专项奖学金参评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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