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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8-26 15:40  

按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部署,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推免办法》)及《天津财经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坚持推免工作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遵照学校就本科生培养方面统一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学生在学期 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过程性综合评价,择优推 荐思想品德合格、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 学生,做到推荐程序高度透明。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工作小组成员:法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代表1人

工作小组职责:领导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组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工作,受理学生复议申请,组织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做好政策、条件解读和报名工作。

二、推免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推免办法》规定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本实施细则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制定,经学院党委同意,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1.推免工作启动(2023年8月24日至8月25日):学院根据学校2024届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启动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法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申请与学院审核(2023年8月26日至9月3日)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实验班单独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3.综合成绩公示(2023年9月4日)及复议

学院将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学院网站及N7三楼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若持有异议,可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公示期间,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严格按照《推免办法》执行。

三、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

学院按照《推免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计算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含特殊学术专长)。其中国家级科研竞赛获奖须经教务处认定,科研论文级别须经科研处认定。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 同情况,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将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办公室的公 告栏处予以公示。

四、推免生人选确定

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公示无异议 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法学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拔。

学院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五、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党委审核盖 章后,连同相关工作资料报教务处。推免生初选名单同时在学院网站和N7三楼予以公示。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3年8月


编辑 | 陈诗琪

审校 | 陈方 张勤 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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